根据《关于组织实施开发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办〔2020〕2 号)文件精神,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现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1名(此类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经初步筛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描述
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是由太平镇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安排在基层社区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招用)期限为2年,岗位待遇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所需资金由区人社局按规定列支。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本岗位安置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城乡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上述有关证明、身份证明及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初步筛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开发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办〔2020〕2 号)文件要求,经太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汇总,太平镇符合条件进入《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意愿调查登记表》登记的共有17名高校毕业生,截至2020年11月10日,共有2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岗位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面试
本次岗位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符合报名条件的太平镇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经报考者自愿报考进行面试,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二)面试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三防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1、请考生于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8:40时前到达候考室报到,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逾时未到达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2、请考生于面试当天带身份证。证件不齐或未带证件者,不能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如出现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试用期两个月,其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关于组织实施开发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办〔2020〕2 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作年限为2年。正式录用后,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原则上安排在社区居委会,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考核。
八、其他
(一)面试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面试或办理好其他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 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太平镇的公开招聘。
(四)本次招聘由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及相关招聘信息解释工作。
附件: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